聯系方式
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粉塵爆炸的嚴重危害性,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按照《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能安全〔2014〕161號)有關要求,認真分析安全風險,開展隱患排查,完善防范措施,切實防止粉塵爆炸事故的發生,有效保護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設備設施運行安全。 二、有關電力企業要認真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于2015年7月至12月期間,重點針對燃煤電廠煤場和制粉系統等粉塵作業和使用場所開展大檢查,從法規標準、安全責任、使用管理、現場防控、人員組織、應急處置等方面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加大治理力度,完善規章制度,強化責任落實,建立長效機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塵爆炸事故的發生。 三、各派出機構要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督促有關電力企業限期完成防范粉塵爆炸自查工作,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四項專項安全監管工作,采取“四不兩直”等多種形式,推動企業自查自改措施的落實,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相關督查工作。 |